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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6-15 11:0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偃师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偃师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大举措,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为主线,以310国道、207国道、郑西高铁、连霍高速公路及洛偃快速通道沿线区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通过“抓点、带线、促面”,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健全和完善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彻底改变农村地区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全市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村庄内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7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区)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全市所有村庄统一连片整治。优先整治乡(镇)政府所在地和207国道、310国道、郑西高铁、连霍高速公路及洛偃快速通道两侧村庄。
  (二)整治重点。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区)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开展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开展治理。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包括对现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等。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包括通过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大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生物膜法处理系统、土地处理系统以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集中处理模式,和单户或联户通过化粪池、小型湿地、发酵池、沼气净化池、净化槽等对污水采取就地处理的分散处理模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即将印发的《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包括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涵盖选址要求、场区布局、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及固体粪肥利用等,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及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
  4.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技术指标参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参照《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2008〕16号)。
  四、资金来源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以乡(镇、区)和行政村自筹为主,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各项目单位要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专项资金,并争取中央、省、洛阳市财政加大对我市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农村新型社区、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工作的投入力度。
  五、工作任务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和207国道、310国道、郑西高铁、连霍高速公路及洛偃快速通道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1年6月30日前,相关乡(镇、区)要将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7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2年3月31日前竣工并通过检查验收。
  (二)其它村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2011年9月30日前,各乡(镇、区)要将综合整治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2年6月30日前竣工并通过检查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5075,邮箱:ysstk@163.com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偃师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俊杰任组长,市新农办、环保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畜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农业、卫生等部门及各乡(镇、区)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各乡(镇、区)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2.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3.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4.由市畜牧局牵头, 市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5.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
  6.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农村绿化工作;
  7.由市卫生局(创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
  8.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9.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业局、环保局、新农办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
  10.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
  11.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2.由市财政局、环保局共同负责,争取中央、省、洛阳市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项目;
  13.由各乡(镇、区)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组织落实,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由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包乡(镇、区),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具体分组情况为:第一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督导城关镇;第二组由市新农办牵头,负责督导首阳山镇;第三组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督导岳滩镇;第四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督导翟镇镇;第五组由市畜牧局牵头,负责督导顾县镇;第六组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督导缑氏镇;第七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督导府店镇;第八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督导高龙镇;第九组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督导大口乡;第十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督导山化乡;第十一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督导邙岭乡;第十二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督导市工业区。
  (四)严格检查考核。2011年7月1日起,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等不靠、以我为主、主动治理农村环境且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推进缓慢、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