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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岳滩产业集聚区管理的

发布时间:2011-6-15 11:14:11

    为进一步加强岳滩产业集聚区管理,促使岳滩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有序开展、快速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北至洛河南大堤,南至涝洼渠,西至岳滩镇西谷村郭家滩自然村(不含),东至310国道。
    二、未经市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翻新任何形式和用途的建筑物、构建物。
    三、保持现有地貌不变,严禁挖土、填土等破坏地貌现状的行为。
    四、严禁改变现有农业种植结构,不得新栽种树木花草等植物。
    五、严禁架设杆线和地埋线路。
    六、对于突击搞建设或种植花木的,在拆迁建设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