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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关镇窑头村张振流违法建筑的

发布时间:2011-6-15 11:15:09
 2010年8月,城关镇窑头村2组村民张振流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民组集体土地上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该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市规划部门已于2010年8月23日向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于2010年9月16日前自行拆除。但张振流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目前房屋已加盖至二层。经研究,决定对张振流违法所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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