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偃师市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四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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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6-11 9:4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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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重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四有”: 有办公场所 偃师市民族宗教局设有民族宗教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有关村设有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公室。 有组织 各有关村成立由3—5人组成的民族宗教纠纷排查调处小组,负责对本村的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收集、排查和化解。 有台帐 偃师市统一印制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台帐,发放到各有关村,对矛盾纠纷做到有排查、有调处、有记录,建立台帐。 有制度 要求各相关村,一般的矛盾纠纷一周一排查,一月一汇总上报,特殊、紧急的不安定因素随时排查,随时上报。 截止目前,已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12起,均得到妥善处理,确保了偃师市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 |